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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北碚博冠体育区3批次餐具检出大肠菌群商家被罚发布日期:2023-11-18 07:24:00 浏览次数: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7日发布3批次餐具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通告,信息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北碚区周倩餐馆(以下简称“当事人”)使用的饭碗(复用餐饮具)(加工日期:2023年7月25日),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2023年8月25日,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开展了现场检查,未发现抽检不合格批次的饭碗(复用餐饮具)餐具。当事人使用的饭碗为复用餐饮具,无法采取召回措施。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当事人向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9月7日对当事人使用的饭碗经食品安全抽检被判定为不合格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另查明,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曾于2023年6月21日因当事人使用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的饭碗的行为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处罚。当事人使用的饭碗经食品安全抽检被判定为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所指的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且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2500元。

  (一)抽检基本情况博冠体育。北碚区小吖头餐饮店(以下简称“当事人”)使用的油碟碗(复用餐饮具)(加工日期:2023年7月25日),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2023年8月25日餐具,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开展了现场检查,未发现抽检不合格批次的油碟碗(复用餐饮具)。当事人使用的油碟碗为复用餐饮具,无法采取召回措施。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当事人向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9月7日对当事人使用的油碟碗经食品安全抽检被判定为不合格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另查明,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曾于2023年6月21日因当事人使用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的油碟碗的行为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处罚。当事人使用的油碟碗经食品安全抽检被判定为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所指的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且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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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抽检基本情况。北碚区酒阳蒸经餐馆(以下简称“当事人”)使用的饭碗(复用餐饮具)(加工日期:2023年7月25日),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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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2023年8月25日,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开展了现场检查,未发现抽检不合格批次的饭碗(复用餐饮具)。当事人使用的饭碗为复用餐饮具,无法采取召回措施。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当事人向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9月7日对当事人使用的饭碗经食品安全抽检被判定为不合格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另查明,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曾于2023年6月21日因当事人使用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的饭碗的行为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处罚。当事人使用的饭碗经食品安全抽检被判定为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所指的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且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3000元。